各衔接学校、本校自考助学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办理工作,现将2017年办理免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免考的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分为(证书免考、学分互认免考)。每年办理两次,逾期将不再受理。
证书免考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10日
下半年9月1日—8日
学分互认免考上报材料时间:上半年3月10日前
下半年9月10日前
二、办理免考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证书免考
1、审核考生自考准考证和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院校端”平台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各衔接学校须在该表中验证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
2、用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课程,若含实践环节部分,则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同时免考,上报免考课程按两门计。
3、凡用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根据实际情况免考成绩一律登录为“75分”。
4、上报资料:
(二)学分互认免考
1、上报电子及纸质材料“免考导入模板”(见附件一)加盖公章。
2、在籍考生教学计划(衔接学校提供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
3、学校成绩证明(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并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其他公章的上报时均不予受理)。
4、凡用多个学期成绩办理免考的,成绩按多个学期平均成绩计。衔接类考生用三个(含三个)学期以上英语成绩免考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各学期的英语成绩均要求合格,免考成绩按平均成绩登录。
三、免考办理收费
1、收费标准
免考办理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收取每人每科15元免考办理费用。
贵州医科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27日
附件一:《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