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和《贵阳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科门类。根据我院现设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
二、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宪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达到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各科成绩合格,表明其确已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该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必须通过省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外国语、计算机学位课程考试并合格。
对先获得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后取得本科毕业证的,申请授予学位时间与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时间相距不得超过三年,既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须在有效时间内。
当年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学生,仅获得学位课程单科合格证者,均可在次年报名补考另一科学位课程(补考资格仅有一次),补考合格者只能在当年申请学位。
三、授予对象为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以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校举办的大专起点本科生、高中起点本科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受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无明显改正的;
(三)考试作弊的;
五、学士学位工作程序和受理时间
成人本科毕业生获得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后,在5月份(成教生在毕业当年,自考生于毕业后一年)必须向贵阳医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相应材料,6月份贵阳医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贵阳医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申请人逐个审核,将提出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汇总审查复核,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7月成教院根据经审批通过的名单进行制证并发证。未按时来申请授予学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贵阳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