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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和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招考自[2008]8号)文件精神,须加强和规范我省教育招生考试收费管理、维护考试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减轻考生负担,促进我省教育招生考试事业健康发展。现将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1.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含报名费、考试费、摄像费、IC卡费等):37元/每生每科;
2. 自学考试实践环节实践考试费:40元/每生每科,报名费30元/每生;
3. 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书审定费(含毕业、专业证书表格费)50元/每生;
4. 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3元/每生每科;
5.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审定费:200元/每生;
6. 自学考试补办准考证工本费:10元/每证;
7.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定费:15元/每生每科;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医成教学院
200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