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招生考试有关规定
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中未经过评估的医学类专业,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摘自教高[2002]10 号文
考生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除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附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原则上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必须是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4.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名前,考生须到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领取并填写《全国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由所在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后,报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审核,各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摘自卫办科教发[2003]32 号文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方可报名。
———摘自黔成招[2004]01号文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维医医疗、蒙医医疗学除外)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1]139号)规定,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就读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其所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摘自卫医发[2002]111 号文
经研究并经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从招收2006级成人高校学生起(考生2005年10月考试,2006年春季入学),对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中的部分专业基础课调整如下:
取消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中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监狱(劳教)基础、公安专业基础等4门专业基础课考试。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考试。
———摘自教学司[2005]5号文
二、贵阳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优良,并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一) 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为保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
(四)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为外国语、计算机课程,该成绩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 外国语、计算机课程考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每年3月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成人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者,可免考外国语,本人申请学位日期与通过国家大学外语考试日期相距时间不得超过3年。
(六) 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合格证书。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获得合格证的时间与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经外国语、计算机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获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合格证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 本校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前二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前二个月内,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并通过外国语及计算机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后,即可通过成教院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系学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学士学位的意见,上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时提供学位申请者名单、就读专业的教学计划、学士学位申请表、专科起点毕业证原件、《自考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外语及计算机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学生原始录取名册等材料。
(三)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实行院、系两级学位评审制度。两级评审的审核工作坚持统一标准,不能因成人教育的特殊性而降低标准。
(四)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填写《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并将情况汇总,输入软盘报省学位办备案。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其学位证书经学院教务处办理后由成教院颁发。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日期。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所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注明“成人”字样。
第六条:学位课程(外国语及计算机)统考报名时间为每年11月;统考时间为次年3月;统考成绩公布及集体办理合格证时间为5月。